1-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標準表-個人衛星定位器部分


分類

項次

補助項目

最高補助金額()

最低使用年限()

評估人員或單位分類

補助相關規定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非低收及非中低收入戶

溝通與資訊-警示指示與信號

七六

個人衛星定位器

一○,○○○

,五○○

,○○○

甲、丁

一、補助對象:須有獨力外出之行動能力,且有走失之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者:

(一)失智症者。

(二)智能障礙者。

(三)自閉症者。

(四)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二、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基準表(輔具評估基準表格式編號一十一)。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應符合下列所有規範或功能之二年服務保用及產品保固

(一)AGPS之衛星定位。

(二)地點查詢服務。

(三)電池待機超過七十二小時。

(四)緊急求援功能。

(五)通話功能。

四、其他規定:

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標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及其他必要資訊。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標準表節錄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頁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fix_code=0514003&group_type=1&l1_code=05&l2_code=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