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員條款】 |
|
一、個人會員: |
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從事失智症防治、照護實務或研究工作之相關專業人員及失智者家屬或贊同本會宗旨之社會人士。 |
三、榮譽會員: |
凡對本會之發展有特殊貢獻,或於失智防治照護領域有卓越成就者,由理事會提名經會員大會通過者。 |
四、贊助會員或團體: |
贊同本會宗旨並對本會會務運作有實質貢獻之個人或團體。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
|
1.參與會員大會: |
會員具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
2.每季協會會訊: |
會訊刊物內容包含專題報導、會務推動報告、失智症相關資訊、講座等活動訊息及摘要 |
3.會員電子報: |
即時提供最新失智症相關活動資源快訊 |
4.專業課程、研習
會員專屬優惠: |
本會辦理之失智症相關專業課程、研習,會員可享有專屬報名優惠。 |
|
|
1.參與會員大會: |
團體會員需推派代表一人,行使會員權利,具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
2.每季協會會訊: |
會訊刊物內容包含專題報導、會務推動報告、失智症相關資訊、講座等活動訊息及摘要 |
3.會員電子報: |
即時提供最新失智症相關活動資源快訊 |
4.專業課程、研習
會員專屬優惠: |
本會辦理之失智症相關專業課程、研習,團體會員可推派5位代表參與活動,並享有專屬報名優惠。 |
|
會員當年會費未繳即列入停權名單,停權逾三年者視同自動退會。
備註:(本會96年7月23日第三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
1. |
會員繳交會員自動退會申請書(本會格式),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
2. |
停權逾三年之會員,呈送理監事會決議後,視同自動退會。 |
備註:(本會96年7月23日第三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
|
1. |
個人會員入會費NT500元,常年會費NT500元 |
2. |
團體會員入會費NT3,000元,常年會費NT3,000元 |
|
98年度起若會員一次繳交五年會費,可享九折優待;唯補繳98年度以前的會費不適用此優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