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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重大傷病卡?
 
重大傷病卡的目的,在於免除民眾因重大傷病就醫時所需持續負擔的龐大醫療費用,造成家庭整體經濟上的沈重負擔,甚至可能因為付不出醫療費用而導致加重患者病情。


※並不是每位失智症患者皆可申請重大傷病卡,依據健保署規定之重大傷病範圍為失智症(具器質性病態)【限由精神科或神經科專科醫師開具之診斷書並加註專科醫師證號】,因此,當失智症患者如無伴隨發生精神病症狀(妄想、憂鬱等)且病情不夠嚴重者,健保署常不予核准重大傷病卡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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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傷病的範圍為何?
 
重大傷病範圍係由衛生福利部公告,目前包括三十大類,詳細公告範圍疾病可參考健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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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應備文件為何?
 
保險對象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確定所罹患的傷病是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時,可檢附下列文件郵寄或親自送件,向健保署各服務據點申請重大傷病證明,或可請醫院協助代辦(醫院協助代辦需酌收100元代辦費)。
 
 
1.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2. 特約醫院、開立三十日內之診斷證明書。但前項申請書已加蓋醫師及特約醫院戳章者,得免送診斷證明書。(申請書及證明書之診斷病名欄,應加填國際疾病分類碼)
 
3.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身分證或健保卡)
 
4. 病例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註1. 通過審核,重大傷病卡資格將會直接註記在健保IC卡上。
 
註2. 重大傷病證明之核定,以保險人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為之,並通知申請人或代辦申請之特約醫院、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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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傷病卡可享有之福利?
 
1. 重大傷病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免自行負擔費用。
 
2. 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免自行負擔費用。
 
3. 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免自行負擔費用。
 
4. 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其當次住院第一日起(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免自行負擔費用;如以住院期間之檢驗報告,於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提出申請者,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亦免自行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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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有有效期限限制?
 
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之規定如下:
 
1.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規定,並以保險人受理日期為重大傷病證明生效日。
 
2. 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屆滿,保險對象應依規定重新申請。失智症患者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規定其重大傷病證明為永久有效。
 
3. 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免自行負擔費用。
 
4. 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其當次住院第一日起(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免自行負擔費用;如以住院期間之檢驗報告,於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提出申請者,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亦免自行負擔費用。
 
貼心小叮嚀:家屬常誤會領有重大傷病卡,在失智症的自費藥品上仍可抵免,其實不然。失智症的藥物,在健保給付上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經由醫師評估後向健保署申請藥品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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