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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患者在病程進展過程中,生活能力將持續下降,對於辨認人物、認識環境和區辨時間等等會更加困難,導致失智症患者離開家門不知如何回家,有走失之虞且發生意外的機會較高。各地警察局普及性高且24小時提供協助,社會大眾如遇上走失者多半也會送至警察局。因此,若有走失之虞的失智症患者能接受指紋捺印建檔,則能盡快幫助家屬找回走失的失智症患者。
內政部警政署開辦自願指紋建檔服務,期透過指紋辨識特徵,在最短的時間中幫助走失者找到回家的路。
◎申請對象
失智症患者之家屬或監護人。
◎準備文件
1.
申請人印章。
2.
失智症患者二吋照片兩張。
3.
戶口名簿或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手續
1.
自行至各縣市分局鑑識科或刑事鑑識中心申請;或向社服團體、社團報名累計10人以上,可申請警察機關派員前往社團辦理指紋捺印。
2.
申請時填寫申請書,填寫當事人及申請人之基本資料
3.
繳驗證件並核對資料
4.
貼二吋正面照片乙份,由各縣市警察局建檔保存
5.
親自帶失智症患者至各縣市警察局申請捺印指紋,並貼相片一張於指紋卡上。
◆
貼心小叮嚀:辦理指紋捺印需失智症患者親自前往警察局捺印指紋,當患者不願意前往警局,家屬可利用帶患者參加活動時,備妥文件,前往辦理,目前失智症相關協會辦理活動可搭配警察機關辦理指紋捺印,詳情可參考本會網站資訊。
◆
參考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自行捺印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