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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患者在病程進展過程中,生活能力將持續下降,對於辨認人物、認識環境和區辨時間等等會更加困難,導致失智症患者離開家門不知如何回家,有走失之虞且發生意外的機會較高。各地警察局普及性高且24小時提供協助,社會大眾如遇上走失者多半也會送至警察局。因此,若有走失之虞的失智症患者能接受指紋捺印建檔,則能盡快幫助家屬找回走失的失智症患者。


內政部警政署開辦自願指紋建檔服務,期透過指紋辨識特徵,在最短的時間中幫助走失者找到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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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身心障礙者、發展遲緩兒童及少年、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等民眾本人,或其家屬、監護人或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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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文件
 
申請人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資料,並簽署「指紋捺印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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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1. 申請人自行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鑑識中心(科)或分局偵查隊申請;若申請人累計十人以上,可向社福團體或社團報名,報請警察局派員前往辦理。
 
2. 申請人為自願捺印指紋者之家屬、監護人或輔助人時,應與自願捺印指紋者本人共同前往辦理。
 
貼心小叮嚀:辦理指紋捺印需失智症患者親自前往警察局捺印指紋,當患者不願意前往警局,家屬可利用帶患者參加活動時,備妥文件,前往辦理,目前失智症相關協會辦理活動可搭配警察機關辦理指紋捺印,詳情可參考本會網站資訊。
 
參考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申請自願捺印指紋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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