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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的設立,乃是為了提供各縣(市)民眾有一個單一服務窗口,讓民眾有各類長期照護相關資源轉介與福利諮詢的問題時,可透過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協助讓民眾獲得適切、完整的福利資訊與妥善的照護服務。失智症患者在病程進展過程中,同時若有日常功能受損的情形,且欲申請補助,家屬可以向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相關資源補助。目前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結合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新制,希望落實以人為中心之社區整合照護,所有服務以民眾可獲得之服務(照護組合)作為給(支)付單位,利於不同服務者提供者合作。其服務項目及內容須經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後備核服務計畫規定之,在此提供長照十年計劃2.0摘要版供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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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3.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4. 失能身心障礙者
 
5. 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獨居老人與衰弱老人(例如需要別人協助吃飯、移位走動)
 
◎服務項目
 

長期照顧服務給付額度又分「個人額度」及「喘息服務額度」,兩者不得流用。「個人額度」下再分三類額度,分別為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及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且彼此不互相流用。

1. 照顧及專業服務(包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專業服務)
 
2. 交通接送服務
 
3.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4. 喘息服務
◎服務申請流程
 
 
1. 向各縣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諮詢及申請
 
2. 照顧管理中心作需求評估及核備照顧計畫
 
3. 完成評估後,顯示長照失能等級、服務額度及問題清單
 
4. 一同討論照顧組合
 
5. 連結特約服務單位
 
6. 依照顧計畫提供服務
 
◎長照需要等級、長照服務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比率
 
「長照需要等級」須經由評估後核定,其對應給付額度皆為上限,實際給付依使用情況而定。 詳細給付額度及負擔比率請參考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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