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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患者除了記憶力和認知能力的退化外,也會改變患者的情緒及行為,大約有七到九成的失智症患者會發展出一項以上的精神行為問題,而造成照顧者的困擾。當精神行為症狀嚴重,經醫師評估有住院之必要時,將建議並安排入住老年精神科病房。透過醫院的詳細檢查,找出造成嚴重精神行為症狀之可能導因,並加以治療或調整藥物,待精神行為症狀緩和再返回社區由家人照顧。


老年精神科病房是針對六十歲以上的老年人,有下列問題與需求時,經醫師評估後入住:
 
空白空間
 
1. 有自殺或自傷行為者。
 
2. 有明顯的怪異行為、妄想、幻覺,無法於門診治療者。
 
3. 有攻擊、破壞行為或有潛在性暴力。
 
4. 嚴重的抗精神病藥物副作用。
 
5. 須進一步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包括肌肉注射或靜脈注射。
 
6. 須做電氣痙攣療法。
 
7. 需要完整的治療項目環境,包括職能治療、團體治療、個別心理治療及藥物治療。
 
8. 自我照顧能力降低、造成營養不良。
 
※註: 目前台灣精神科病房,只有少數將老年精神科病房特別區分出來,其餘多附屬於一般精神科或成人精神科病房。
 
空白空間
◎入住方式
 
1. 透過醫院老年精神科門診且經醫師診斷評估有住院之必要者。
 
2. 有嚴重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需強制送醫入院,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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