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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患者在病程進展過程中,若有面臨需要居家照護技巧指導時,家屬除了可以向當地醫療院所或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洽詢辦理家屬照顧技巧訓練班的課程外,亦可向居家護理單位申請居家護理師到家提供指導,而當失智患者因健康問題而有技術性護理及醫療服務需求時,家屬可申請居家護理服務,由受過訓練的居家護理人員到家提供技術性護理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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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1. 符合健保給付居家護理服務收案對象:
 
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即清醒時間,百分之五十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
 
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病人或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人。
 
 
2. 若不符合上述健保給付條件者,家屬若認為仍有申請居家護理需要時間,若居家護理單位願意提供,且家屬同意付費者,可逕向居家護理單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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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訪視及診察(身體評估)。
 
一般治療處置(膀胱訓練、大小量灌腸、傷口護理及換藥、簡易血糖測定、簡易尿糖測定、抽痰等)。
 
呼吸、消化與泌尿系統各式導管及造口之護理(鼻胃管、尿管或氣切等管路)。
 
代採檢體送檢(抽血檢查及代採檢體送檢)。
 
有關病人護理指導及服務事宜(護理指導、復健運動及指導、營養評估及指導、返診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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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頻率
 
1. 居家護理師以每月2次為原則。
 
2. 醫師訪視以每2個月一次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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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1. 向本次出院醫院之出院準備服務或居家護理室聯繫申請。
 
2. 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
 
3. 向居住地鄰近之居家護理單位申請,並依其單位規定,辦理收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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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方式
 
1. 依健保收費標準計算(自行負擔10%,低收入戶、持有重大疾病卡或榮民身分者,得免10%部份負擔,收費依接受服務不同而不同,約由97元至240元不等)。
 
2. 自費不受健保給付限制,依健保收費全額支付。
 
3. 交通費健保不給付,而依居家護理單位不同規定收費。
 
※貼心小叮嚀:
以上規定為健保給付之服務,若符合上述規定者,十年長照計畫另外補助每月2次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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