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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喘息服務
個案至住宿式長照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二十四小時之照顧。
◎服務對象:
1.
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符合為失能等級為2-8級者,將交由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人員(以下簡稱A單位個管員)與個案及家屬共同討論擬定照顧服務計畫,民眾若有喘息服務需求時,可向A單位個管員提出,由A單位個管員協助連結服務單位提供服務。
2.
如有需跨縣市服務情形(原於甲縣市開案服務一段時間後移至乙縣市居住):
(1)由個案或家屬告知甲縣市的A單位個管員,A單位個管員填報個案異動單送甲縣市照管中心,甲縣市照管中心會將個案移交予乙縣市照管中心以派案至乙縣市之A單位後媒合單位提供服務。
(2)如個案複評時間將屆,則乙縣市照管中心將會同A單位個管員進行評估,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後,再提供個案所需之長照服務。
◎服務項目:
包含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申請方式:
可依其居住處所,向居住地之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申請方法可電話直撥1966長照服務專業或親自洽詢各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於住院期間洽詢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小組。
◎補助標準:
福利身份別
補助額度
衛生局補助
民眾自付
低收入戶
100%
2310元/天
0元/天
中低收入戶
95%
2195元/天
115元/天
一般戶
84%
1941元/天
369元/天
備註
1:補助標準: 2,310/日 (24小時)
2:失能第2-6級機構喘息14次/年。失能第7-8級機構喘息21次/年
3:喘息補助年度起始日為「照管專員評估日」往後推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