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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至住宿式長照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二十四小時之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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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1. 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符合為失能等級為2-8級者,將交由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人員(以下簡稱A單位個管員)與個案及家屬共同討論擬定照顧服務計畫,民眾若有喘息服務需求時,可向A單位個管員提出,由A單位個管員協助連結服務單位提供服務。
 
2. 如有需跨縣市服務情形(原於甲縣市開案服務一段時間後移至乙縣市居住):

(1)由個案或家屬告知甲縣市的A單位個管員,A單位個管員填報個案異動單送甲縣市照管中心,甲縣市照管中心會將個案移交予乙縣市照管中心以派案至乙縣市之A單位後媒合單位提供服務。

(2)如個案複評時間將屆,則乙縣市照管中心將會同A單位個管員進行評估,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後,再提供個案所需之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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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包含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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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可依其居住處所,向居住地之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申請方法可電話直撥1966長照服務專業或親自洽詢各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於住院期間洽詢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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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福利身份別 補助額度 衛生局補助 民眾自付
低收入戶 100% 2310元/天 0元/天
中低收入戶 95% 2195元/天 115元/天
一般戶 84% 1941元/天 369元/天

備註

1:補助標準: 2,310/日 (24小時)

2:失能第2-6級機構喘息14次/年。失能第7-8級機構喘息21次/年

3:喘息補助年度起始日為「照管專員評估日」往後推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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